前鎮區甲公司問:該公司係從事水產進出口貿易,常以外幣支付或收款,有關年度結算時兌換損益應如何申報?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兌換損益係以實際發生且已實現者才能列報,故營利事業如僅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為當年度收益或損失。
高雄市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向國外進、銷貨時,以外幣交易者,其入帳匯率與結匯匯率變動所產生之收益或損失,應列為當年度兌換盈益或損失,免再調整其外銷收入或進貨、進料成本。【#802】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胡淑蓮 聯絡電話:3317077轉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