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延至9月26日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7/09/06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徵地價稅之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天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今年因中秋連續假期關係,申請期限順延至96年9月26日止。土地所有權人如於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核定者,96年即可適用或減免,如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期始能適用或減免。該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把握期限,且同時表示,前已經核定適用或減免,而其原因、事實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該處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