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份,不予免徵。若是您的土地是建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依前開規定雖不能免徵地價稅,但可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規定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就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且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地價稅按千分之2計徵,只要檢附建築物所有權狀及戶口名簿影印本,在每年9月22日前(今年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期,順延期至9月26日)向稅捐處提出申請即可,經查明屬實者,依前開規定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減輕土地所有權人荷包負擔,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
稅捐處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處:(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處:(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處:(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