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順延四天至9月26日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受中秋節連續假期影響,96年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在內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截止日,將由9月22日延長至9月26日。亦即今年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期限,會比往年多出四天。
今年度地價稅在11月1日開徵,與民眾節稅權益相關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截止申請日,因逢中秋連續假期,從原來96年9月22日順延至9月26日,在期限內申請者,才可享有按低稅率課徵的優惠。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提醒,今年內因子女就學遷出戶籍、變更土地用途或買進新屋等民眾,要注意優惠稅率權益,只要趕在限期內完成申請手續,地價稅負即可減輕四倍。
符合規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地價稅只有千分之2,依據稅法規定享有特別稅率及減免稅的土地,須在每年的9月22日、地價稅開徵前40日前提出申請,否則低地價稅率優惠權利將會延後一年。
該處表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符合兩大要件:
一、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在該地完成戶籍登記,申請優惠稅率前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
二、面積: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約210坪)的部分,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超過的面積即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不得享有低稅負優惠。
該處指出,符合申請要件者,可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申請並經核定後,今年即可開始按低稅率繳稅。除自用住宅土地外,私有土地如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亦可減免地價稅,例如作為巷道用地,社區道路或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在使用期間內,所有權人可向稅捐處申請減免地價稅,但若是在建造房屋時即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並無減免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