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憑單(含直撥無法入帳改開憑單)退稅案件,兌領期限至96年9月29日,請受退人儘速在有效期限內前往金融機構兌領。
該局指出,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退稅已完成退稅作業,其中憑單退稅者,該局部分共21,615件,截至96年8月底仍有3,700餘件未兌領。
該局說明,尚未將退稅憑單提出提兌的受退人注意,如該憑單已逾96年9月29日有效兌領期間,請先持退稅憑單向戶籍地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展期,才能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鑑於以往年度常有受退人持已逾兌領期限之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兌現,而遭拒絕受理,再次提醒受退人注意手上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以免白跑一趟。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使用便利又快速直撥方式退稅,可免往返金融機構之舟車勞頓,又能免除遺失、被竊或逾期未提兌之虞。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