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節稅方法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96年度地價稅將於9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凡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地價稅,惟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1處為限。
  稅捐處說:如果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請於9月22日(今年該日適逢放假順延至9月26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建築改良物(房屋)所有權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度的地價稅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捐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您的自用住宅用地不論是以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所有權,只要土地所有權有移轉,新所有權人就必需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地價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電話洽詢:南投總處:0800-496969、埔里分處:0800-493457、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