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退職所得如何計算及申報? 該局說明如下:
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等所得均屬退職所得。依財政部公告96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
1.一次領取總額在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元。
2.超過16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22,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6年度以全年領取金額,減除697,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某公司96年度有2名員工退休,A君一次
領取退職所得300萬元,B君一次領取退職所得820萬元,服務年資均為25年;經計算後:
1.A君退職所得為0元【300萬元<161,000元I25】,免列入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2.B君應列入96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退職所得為2,162,500元
【﹝(322,000-161,000) I 25﹞/2 + (8,200,000-322,000 I 25) 】
另該公司應依退職所得扣繳率6%,辦理B君退職所得扣繳及扣繳憑單申報,並於97年2月10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予B君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A君因退職所得為0元,免開立扣繳憑單。
該局呼籲,若有取得依所得法規定應課稅之所得,應依規定誠實辦理扣繳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並應處罰。
(聯絡人:資料科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