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泡水而不堪使用之報廢車輛,使用牌照稅可申請減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07/09/12 回上頁友善列印 96年8月18日聖帕颱風及之前之豪大雨來襲,民眾汽、機車〈151CC以上〉如有因颱風侵襲而受損之情形,或嚴重泡水而不堪使用者,可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可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對於災害損失之稅捐減免規定或申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利用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0800-879999,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