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的例外規定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很多人都知道每年的9月22日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最後ㄧ天,但您可能不知道在9月22日以前已填寫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書附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於9月22日以後才補齊證明文件者,如果經審核在審核基準日(即9月22日)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申請當年就可以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今年9月22日適逢星期六及中秋節連續假期,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6日。
宜蘭縣稅捐處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都會接獲一些民眾反應因為不明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期限或因一時疏忽而逾期申請,致無法及早享受優惠,枉繳地價稅額(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該處指出,填寫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申報書附聯,提早完成申請手續,是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用地申請之例外規定,也是便民服務的措施,民眾可多加利用,才不會枉顧自己的權利。如有任何關於地價稅的疑難問題,可以電話向該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