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請直接向所屬稅捐處或國稅局提供具體事證,以掌握時效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建立優質租稅公平環境,查緝逃漏稅人人有責,惟近來常有民眾檢舉違章漏稅案件,未提供具體事證,造成案件無法受理,或未直接向管轄稽徵機關提出,而影響作業處理時效情事發生。
稅捐處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查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檢舉書如未具備上述要件,或經調查不實者,或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而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依該作業要點規定予以免議存查,並將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目前該處受理檢舉之地方稅目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及娛樂稅等;若非屬本縣之逃漏稅案件,請儘可能向其他稅捐處檢舉,以縮短作業流程。如屬國稅部分之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等稅目之逃漏稅案件(如未開立統一發票、公司虛報薪資等),請向管轄之國稅局檢舉,俾避免層層函轉使檢舉事項能儘早獲得處理。
民眾可利用稅捐處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3)8220999,協助查緝逃漏稅,亦可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玉里分處電話8882047詢問,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