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人壽保險中途退保領回解約金或領取保險給付之收據要貼印花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現代人對保險觀念愈來愈能接受,常常買了許多保險,但個人參加人壽保險,如因故中途退保,保險公司會給付解約金,領取解約金所開立之收據,係屬銀錢收據的性質,依印花稅法第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應按所收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稅捐處又說: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領取保險給付之收據,係屬銀錢收據的性質,現行印花稅法並無免稅規定,應由立據人依銀錢收據?件按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如係由保險公司設置付款簿,由收款人在帳簿內簽名或蓋章代替收據者,應由保險公司扣款代貼印花稅票。
  如有任何印花稅疑問,歡迎撥打稅捐處免費電話洽詢;總處:0800-496969、埔里分處:0800-493457、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