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或減免稅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要注意,今年申請期限因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日順延至9月26日,要把握申請期限趕快辦理!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捐處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住宅用地,如果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可向該處申請按千分之二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經核定後自當期起開始適用,此可大大減輕納稅人的租稅負擔相差有四倍之多。不過,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是有面積限制的,即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特別稅率,超過的面積即使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依規定還是不能享用千分之二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捐處又說,私有土地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亦可減免地價稅,例如作為巷道用地、社區道路或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在使用期間內,均可向該處申請減免地價稅。但若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依規定則不予免徵;另外還有供公共通行沒有營業圍用之騎樓走廊,可依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減徵地價稅。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如果您的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原為本(96)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期延至9月26日前申請,如果超過此期限才提出申請,自申請的次年期才能適用,所以籲請民眾把握申請期限,儘速辦理。
若民眾對於地價稅,若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處:(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處:(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處:(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