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土地地價歸戶總額按累進稅率課徵。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轄區只有一張繳款書,不像房屋稅是以每一棟房屋為基準,就會有一張房屋稅繳款書,若有多棟房屋之所有權人就會有多張房屋稅繳款書,以往常有納稅人已經收到地價稅繳款書,誤以為另一處也有稅單,又來電話要求補開稅單,卻造成重複繳納要辦理退稅之情形發生,所以兩者有明顯不同,請特別注意喔!
稅捐處說,96年地價稅開徵期間為9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課稅所屬期間則是從96年1月1日起算至12月31日止,本年地價稅則以96年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所以地價稅可能會較往年有所變動!納稅人接到稅單後,如對稅單上之記載內容或對地價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不瞭解,可就近向稅捐處總處及埔里、竹山分處洽詢,或直接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總 處:(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處:(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處:(049)2642513轉分機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