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其地上建築改良物應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請民眾留意避免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者,地價稅不能享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該處指出:依現行法令規定,地價稅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除了必須遷入設籍座落房屋,及不可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土地基地座落之建物還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該處提醒納稅人,如因辦理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移轉時,要考慮房屋所有權登記為同一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名義,以避免事後未能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上網查詢,該處網址: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