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因土地被徵收取得之補償費等,是否要開立發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某公司會計方小姐問:本公司廠房因政府實施道路拓寬而抵觸道路拓寬工程,土地被政府徵收所收取補償費、搬遷費等,是否應開立發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回覆:依據財政部75年8月16日台財稅第7561195號函釋規定,政府依法向營業人徵收土地所發放之地上物補償費、搬運費及自動搬遷獎勵金等,尚非營業人之銷售額,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有關方小姐所詢問事宜,符合該函意旨故應免開立統一發票。【#830】
新聞稿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職稱: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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