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暫繳申報時,如選擇「非線上繳稅」者,請親赴銀行繳款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採網路申報者,請於申報期限(本年度暫繳申報截止日為10月1日)屆滿前,利用下列方式繳稅:
一、線上繳稅
利用晶片金融卡繳稅: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參與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即時扣款轉帳繳稅,免排隊,不必出門,在家即可完成繳稅。
註:
1.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https://eb.fisc.com.tw/EB/
2.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納稅義務人利用本項作業轉帳繳納稅款者,需自行負擔手續費(每筆10元)。
二、非線上繳稅
(一) 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
持郵局或開辦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作業金融機構之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原則上每筆最高限額200萬元,同一帳號當日累計不超過300萬元為限(各金融機構另有規定,依其規定),免填繳款書。
(二) 利用現金或支票繳稅:
可自行填妥自繳稅款繳款書並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以現金或支票繳納(應在該支票正面受款人處填註「限繳稅款」或「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稽徵機關全銜名稱」,如支票發票人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應於支票背面背書)。
國稅局指出,因申報方式簡單,絕大多數營利事業均選擇採用網路申報。所以該局特別提醒,採用網路申報,早申報,早安心。申報上傳時繳稅方式選擇「非線上繳稅」者,仍請別忘記親赴銀行繳款或利用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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