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繳納,以免遭受處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您是否有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可要特別注意!逾期未完稅的車輛,該處除會同警察單位查緝外,車輛行駛公路若發生違規,如闖紅燈、超速、違規停車等,被警方查獲,除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尚未繳納牌照稅部分,除應補徵本稅外,亦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罰鍰。
該處指出:依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該處特呼籲擁有車輛之納稅義務人: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申請補發稅單繳納,以免不慎發生違規時,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