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機車使用牌照稅調降,稅處將主動退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重型機車使用牌照稅調降稅額案,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由總統公布生效,自96年8月10日起適用新稅額課徵,除了汽缸總排氣量150c.c.以下的機車稅額為零外, 151c.c.以上的機車於今年繳納的牌照稅溢繳部分皆可以退稅,該稅處將主動辦理退稅,預計於9月底前將退稅支票郵寄車主。

稅捐處說明,調降稅額後,汽缸總排氣量151c.c.-250c.c.的機車由一年課徵稅額1,650元降為800元,251c.c.-500c.c.由2,200元降為1,620元,501c.c.-600c.c.由4,500元降為2,160元,601c.c.-1200c.c.由7,200元降為4,320元,1201c.c.-1800c.c.由12,000元降為7,120元,1801c.c.以上由23,000元降為11,230元。96年度的機車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大多數車主已經繳清稅款;而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因此在新稅額修正適用後,溢繳之稅款將可退稅。

舉例說明,汽缸總排氣量151c.c.-250c.c.的機車,修正前稅額一年課?牌照稅1,650元,修正後稅額只需繳納800元,而車主於4月份已繳納1,650元。96年1月1日至8月9日按修正前計算需繳納999元,8月10日至12月31日按修正後計算應繳納316元,96年全年應納稅額為1,315元,稅捐處將會退還多繳的3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