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三民區陳小姐詢問:持禮券購物時,該公司未開立統一發票,是否有漏開發票之情形?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其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如下:
一、商品禮券: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時,禮券上已載明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故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嗣後持有人持券兌換貨物時,營業人毋需再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於出售時尚無須開立統一發票,俟持有人兌付貨物時,營業人再依應依實際兌購貨物之品名、數量、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提醒民眾持禮券購物時,應注意若以現金禮券購物時,須向營業人取具統一發票,以維護自身之權益並防杜營業人不法逃漏稅。【#832】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王姿蓉 聯絡電話:3228838轉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