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延期或分期繳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因為民生物價攀升、經濟困難無力繳稅,是否可以延期或分期繳稅?
該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因天災、事變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至於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尚無該法條規定得分期或延期繳納之適用。唯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之欠稅,可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發布「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之規定,至花蓮行政執行處台東辦公室(臺東市浙江路310號)申請辦理分期手續後,即可按月分期繳納欠稅。
納稅人如對欠稅情況有疑義,請向該處稅務管理課查明,電話:(089)231600轉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