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限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暫繳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會計年度為曆年制之營利事業,辦理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暫繳申報期間,為自9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惟由於9月30日適逢星期日,申報截止日順延至10月1日,暫繳稅款繳納截止日一併配合順延。
  該所指出,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除符合同法第69條規定者外,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96年度1至6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
所得稅法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所說明,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可以採用紙本人工申報或網際網路申報。因為網際網路申報具有無時間及空間限制、不需填寫申報書及親自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的三大優點,希望大家多使用網路申報。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應注意於上述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並繳清稅款,未依規定辦理者除須補稅外尚須加計利息。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5-7837398呂股長或陳秀平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