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近,貨物稅廠商以自製產品送禮或犒賞員工仍應課徵貨物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秋佳節將近,不少廠商準備以自製應課徵貨物稅產品送禮或犒賞員工,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提醒貨物稅產製廠商,如將應課徵貨物稅貨物,售與員工或雖未販售而留供自行使用或當贈品,仍應報繳貨物稅喔!
該所表示,貨物稅雖規定於出廠時徵收,但亦有視同出廠之規定,即應稅貨物不論在國
內出廠或由國外進口,如不合免稅規定,不問「出售」、「贈與」或「無償貸與」,均應依法課稅。該所更進一步舉例說明,如飲料品產製廠商,員工在廠內飲用自產飲料或舉辦試喝活動;又如水泥產製廠商以自產水泥在廠內蓋建築物;冷氣機產製廠商,以自家冷氣機產品,安裝於廠房內、辦公室及員工宿舍等等,並未在免稅之列。換言之即產製車輛、電器、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橡膠輪胎、油氣類等7類之廠商若以其產品
供自用或當樣品及贈品,仍應依法繳納貨物稅,不可誤以為貨物並未出廠或銷售,就不必報繳貨物稅。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撥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5-7837363林股長或鄭騏慶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