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連續遭受颱風侵襲,連日強風豪雨對局部地區形成重創,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特就與納稅人關係較為密切的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災害減免相關規定,提醒遭受風災的民眾,如有損害要申請減免稅捐,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尚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6年9月22日,因該日適逢中秋節連續假期,故順延至9月26日)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監理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管轄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對災害減免申請相關事宜如有疑問,可以直接向本處或各分處洽詢。高雄縣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