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收據,免納印花稅。該處進一步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向住戶收取管理服務費,用於支付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等費用,所出具不生對外權利義務之收據核屬其內部單據,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應免納印花稅。惟以管理委員會名義對外收取費用,所出具對外發生權利義務之收據,則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稅捐處說,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捐處免費服務電話:總處0800-496969 埔里分處0800-493457 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