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處表示:依娛樂稅第11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額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稅捐處說;例如娛樂稅代徵人96年8月份應納娛樂稅10,000元,限繳日期為9月10日,於9月10日前繳納,則可扣領100元獎勵金,即當月娛樂稅僅須繳納9,900元,若於9月11日以後繳納,既無法享受1%獎勵金,還要被加徵滯納金;但繳納期限最末日如為星期六或例假日,得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營業日繳納,仍得享受扣領獎勵金。稅捐處提醒縣內娛樂業者,把握您的權益,每月應繳納之娛樂稅款,務請於次月10日前繳納,逾期繳納即損失扣領1%獎勵金的機會,另每逾兩日尚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為止。
稅捐處說,對於娛樂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話洽詢,南投總處:0800-496969 、埔里分處:0800-493457 、 竹山分處:0800-4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