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不動產使用情形,省時又簡方便。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7/09/20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時,納稅義務人應於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處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該處為簡政便民,於契稅申報書加印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附聯,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契稅時,可一併利用該附聯,申報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產權移轉登記後,勿須另行申報,省時又簡便,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