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係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設有典權土地之典權人、信託土地之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土地為公同共有者,以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人。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無人管理者及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土地使用人應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
該處並表示,於9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拍賣土地,如未至地政機關完成土地登記,依民法及強制執行法規定,拍定土地不以登記為要件,即已取得所有權。因此,拍定人仍應負責繳納今年地價稅。
該處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