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看到信件是稅捐機關的公文封,心裡即犯嘀咕,可能未拆閱就隨手一擱不聞不問,這一擱若是攸關節稅權益的輔導通知函,錯過申請期限,使荷包瘦上一大圈,恐悔之晚矣。尤其若有土地被法院拍賣,稅捐機關會主動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如符合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應於接到輔導通知函次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亦不得適用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可不慎。
該處指出,在稽徵實務上讓自身權益睡著的民眾屢見不鮮。日前即有位李姓縣民原持有土地在6月15日遭法院拍賣,且已通報核算增值稅,並依規定主動通知李君如被拍賣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請於收到輔導函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則不得申請。該輔導函已於6月28日合法送達,因此李君最遲應於7月28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增值稅。惟李君卻遲至日前才表示要提出申請,無奈已過30日申請期限,礙於稅法規定無法照准,平白讓法院多扣抵近50萬增值稅,心痛懊悔不已。
稅捐處提醒民眾,碰到類似具時效性質的案件應注意申請期限之規定,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而申請上述改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手續非常簡單,只要備齊輔導函所載之證明文件並填妥隨函檢附的申請書後,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再次提醒您,日後收到稅捐機關之函件務請優先拆閱,若有疑難問題,可撥打稅捐處服務專線03-8226121或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洽詢,以利及時享受稅捐優惠,作個快樂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