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款未繳清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許多人常誤以為欠稅被限制出境後,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解除出境,中區國稅局指出,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執行,雖已開立票據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在票據沒有全數兌現前,因欠稅款尚未繳清,依「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該局特別呼籲,個人或營利事業如有欠稅應儘速繳納,千萬別存僥倖心理,否則一再拖延,除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外,若個人欠繳稅捐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繳稅捐達100萬元以上,稽徵機關得報請財政部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該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若被限制出境,將影響出國旅遊、經商契機。如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徵收科洪結女,電話:04-23051111轉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