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勞工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的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國稅局說,自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勞工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的退休金,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上開於規定範圍內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參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1項規定,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填報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時,在每月薪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金額,亦免列入「給付總額」申報。惟勞工每月自願提繳的退休金超過工資6%時,超過部分,扣繳義務人仍應將該超過部分列入薪資「給付總額」申報。【#851】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職稱: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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