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請依限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本(96)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至10月31日開徵,牌照稅單已印製完成,並交郵局寄送納稅義務人,請如期繳納;若逾期未納,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繳稅款外,另加處1倍之罰鍰。
稅捐處說明,繳納使用牌照稅管道相當便利,除可至銀行、農會、合作社繳納現金外,尚可自9月26日起至萊爾富、全家、福客多、統一及來來OK等五家便利超商以現金繳納,但繳納金額不可超過2萬元,且需收取手續費6元。另外,納稅人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但部分繳納方式需收取手續費。該處並建議納稅人可申請銀行、郵局等存款存簿之自動轉帳免手續費,且扣款日為開徵期之末日(10月31日),方便省時。
稅捐處並呼籲納稅人若尚未收到牌照稅單,可至稅捐處鳳山總處、岡山分處、旗山分處及高雄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等補發稅單,如有更改地址或電話時,可一併申請更改,以便於通知。民眾收到稅單若有疑問,可撥打稅捐處電話07-7410141分機266、267、277、278 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