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券補助款之相關課稅問題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個人經營私立幼稚園,其為5足歲的幼童向縣市政府申請之教育券補助款,有無計入幼稚園收入的課稅問題?又該筆教育券補助款,是否須併入幼兒家長的綜合所得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為了縮短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學費的差距,以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各縣市政府多有實施幼兒教育券(或稱幼教津貼)的政策。而各縣市政府發放予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的幼兒教育券補助款,實際受益對象為幼兒家長,幼稚園、托兒所係代收轉付,尚不發生應計入幼稚園、托兒所收入課稅問題。
該局進一步表示,各縣市政府發放的幼兒教育券係屬政府的贈與,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發放的單位也免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
(聯絡人:審查二科鄔小姐;電話:23113711分機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