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測前登記面積錯誤,致溢繳地價稅,5年內可申請退還。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07/10/03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重測前登記面積錯誤,而經重測後始發現面積減少,致溢繳之地價稅,依司法院釋字第625號解釋,係屬稅捐稽徵法第28條所規定之「因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有上開溢繳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申請退還。 該處服務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