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將於96年10月底辦理9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此批退稅屬於96年5月11日至5月31日,採二維條碼或人工方式申報申請退稅,且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 國稅局指出,現行辦理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只有二種,一種是「存款帳戶退稅」,即民眾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填寫申報書上之「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款欄」,國稅局會於退稅日期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內,撥款成功後再以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退稅款已入帳;另一種為「憑單退稅」,是民眾於申報時未填寫指定之退稅帳戶,對於此類案件國稅局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除退稅金額在5千元以下者,受退稅人可持該退稅憑單、身分證及印章至指定的金融機構領取現金或存入帳戶外,其餘退稅憑單均應存入帳戶方可兌領退稅款。
該局同時呼籲民眾要特別注意,國稅局絕不會以電話或簡訊通知退稅,更不會要求民眾至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退稅情事,民眾若有接獲此類電話,可向就近之國稅局查詢確認,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以防上當受騙。【#861】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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