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將加強對飲料品廠商核定免稅之飲料抽樣化驗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廠商產製不合免稅要件之一般飲料品,以免稅方式取巧規避稅負、逃漏貨物稅,該局將依飲料品淡、旺季特性,不定期採購市面陳售各種飲料品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
該局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另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以黃豆為原料製成之豆奶(豆漿),具有豆奶固有色澤及香味,符合CNS11140國家標準者,應比照乳品不課貨物稅。又廠商以米(糯米或糙米)及花生等為原料製成之米漿(米奶),具有米漿固有色澤及香味,且並未添加人工香料、色素者,非屬應稅飲料品範圍,均免徵貨物稅。至於水果罐頭固體量,至少應為其內容量50﹪,其固體量未達該項標準者,應按飲料品課徵貨物稅。
該局說明所採購樣品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結果,如經第一次檢驗未符合國家標準,再經取樣複驗後仍未達標準,其已辦理產品登記者,即予書面通知停止免稅基準日,除補繳貨物稅款並按貨物稅條例第32條規定處5倍至15倍罰鍰。至於未辦產品登記未稅出廠之飲料品,複驗結果不符合免稅要件者,則自首次出廠日起核算補徵稅額並處罰。罰則可謂不輕,廠商切勿存有僥倖心理。
該局特別呼籲轄內飲料品產製廠商對於所產製已經核准免稅之飲料品自認某批產品無法達到國家標準時,請自動申請完稅出廠,以免將來遭查獲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審查三科林育如,電話:04-23051111轉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