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開徵(繳納)至11月30日截止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指出:時序漸入寒冬,本(96)年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由於今年公告地價調整,多數民眾今年會比去年多繳一些地價稅,繳款書已於10月下旬寄出,倘若迄日前為止還沒有收到地價稅單,抑或對於稅單上的稅額有疑義,不妨請逕向地籍所在地稅捐處、分處查詢或補發。至於申請由帳戶轉帳代繳的民眾,不會收到稅單,會在11月底扣款後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
稅捐處表示,96年地價稅是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凡是在該日之前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被指定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人,如果是日以後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者,即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義務。
稅捐處進一步指出,為了方便繳納,民眾皆可在銀行貼有跨行繳稅金資中心標誌的櫃員機上24小時轉帳納稅。惟受限於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規定,轉帳繳納地價稅不得超過200萬元,但切記必須在11月30日晚上12時以前,完成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手續。稅捐處在此,謝謝您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