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請注意,本(96)年期地價稅即將於96年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是從9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的事項為:
1. 地價稅的計算是除了田賦以外之土地,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該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所以持有花蓮縣境內兩筆土地以上之納稅義務人,只有一張地價稅單。稅捐處已委託郵局於10月19日寄出地價稅繳款書,如未收到者,請洽稅捐處補發。
2. 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係依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若納稅義務人於9月1日以後買賣、贈與或繼承移轉土地予第三者,原所有權人仍須負責繳納本(96)年期地價稅。
3. 請注意地價稅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投遞地址、課稅土地等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請儘速向稅捐處以電話、E-mail或書面提出更正,以維權利。
4. 對於課稅金額或課稅土地標的、筆數不明瞭者,可向稅捐處申請調閱課稅明細表。
5. 可持繳款書前往任何公庫銀行繳納,或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到指定之便利商店繳納(金額在20,000元以下,但須另外負擔手續費6元)。
6. 地價稅繳款書若遺失或遭損毀,請洽稅捐處或各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
7. 納稅人如有其他任何疑問可向稅捐處提出,該處必竭誠為您服務解答。另外,花蓮縣稅捐稽徵處將於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開辦中午地價稅服務窗口不打烊服務。
納稅義務人對地價稅課徵如仍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上網查詢。該處網址(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