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地價稅請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表示,今年的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所以8月31日當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而在8月31日以後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土地,今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仍然為原來的所有權人。

該部表示,為了方便納稅人繳納稅款,今年繳納方式更加多元化,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到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納稅人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方式繳稅。此外,亦可到便利商店繳稅,目前有萊爾富、福客多、全家、7-ELEVEN、OK等5家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惟須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稅捐處不另寄發收據,納稅人應自行保管蓋有店章之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

該部進一步表示,由於地價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總歸戶後的地價總額計算,該部指出,一張稅單上最多可列印28筆之課稅土地明細資料,至於轉帳繳稅者,只能列印14筆在轉帳繳納通知書上﹔如果您的土地超過28筆,可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請列印課稅明細表。

該部特別呼籲納稅人,如尚未收到稅單可向各稅捐處申請補發。如對稅單記載資料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單上的聯絡電話向經辦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