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更加多元化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9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

(一)現金繳納者,目前除郵局及陽信銀行不代收稅款外,納稅人可持稅單至其他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
(二)使用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者,請詳見稅單背面之繳稅說明。
(三)為方便納稅人提前繳稅,自96年10月27日起即可持現金至全家、7-ELEVEN、萊爾富、OK及福客多等5家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惟需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納稅人應自行保留蓋有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交易明細表,稅捐處不另核發繳稅證明。
(四)已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稅捐機關將於開徵前寄送轉帳繳納通知,提醒納稅義務人預留足夠存款,於繳納截止日(11月30日)由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扣款,俟扣款後再行寄發轉帳繳納證明以替代收據。

該部進一部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地價稅逾期繳納,每逾2天加徵稅額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該部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如尚未收到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於限繳日期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請補發。如對稅單記載資料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單下方所列之聯絡電話向經辦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