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 96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由於地價稅額係按申報地價核課,而申報地價係土地所有權人依公告地價在上下20%的範圍內申報,如未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80%作為其申報地價。一般而言,地政機關均係以公告地價的八成作為土地之申報地價,以臺北市為例,公告地價平均上漲7.02%,因此,今年的地價稅大多會小幅調漲。
該部表示,地價稅計算方式係按課稅地價總額乘以稅率,因此,稅率是地價稅核課之另一重要因素;地價稅之稅率依土地使用情形不同而分為一般稅率及特別稅率。一般用地的基本稅率為10‰,如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同一縣市內之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分別適用15‰至55‰稅率,累進起點地價是指同一縣市內土地7公畝的平均地價;若私人土地依政府核定規劃作為工廠使用,從事物品製造加工業者,可按優惠稅率10‰課徵地價稅。另經政府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在保留期間也可以按優惠稅率6‰課徵地價稅。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就是都市計畫規劃將來要做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及市場用地等公共設施預定用地,日後將由政府徵收開發使用。土地一旦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土地使用已受到限制,因此,給予優惠以減輕地價稅負擔。
該部進一步表示,供作自用住宅使用的土地,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2‰課徵,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為(一)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二)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四)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五)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部特別呼籲,如果土地的使用情形符合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規定,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當年就可以適用優惠稅率,對於已經申請並核准者,如使用情形未變更可繼續適用,不必逐年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