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印花稅納稅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辦理遺產繼承,並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時,如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之分割在內,並持此份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不動產分割部分,依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為印花稅的課徵範圍,應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花。民眾如有疑問,可以直接向本處或各分處洽詢。高雄縣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