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供員工使用之茶葉、衛生紙等物品,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某營業人來電洽詢:公司購買茶葉及衛生紙等供員工使用,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扣抵?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
依據財政部75年10月3日台財稅第7567454號函釋,營業人購買供員工消費使用之物品如茶葉、衛生紙等,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惟請營業人注意:公司如購買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是不可以提出扣抵的。【#939】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郭海騰 聯絡電話:5337257轉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