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用轉帳納稅,繳稅真方便!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年度96年地價稅已於今年的11月1日開徵,如有欲利用轉帳代繳地價稅而尚未提出申請的民眾,可利用稅單上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於填妥該約定書上資料及蓋存款人之印鑑章後,在97年8月31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則明年(97)度即可開始適用地價稅轉帳納稅。

該處指出,現今民眾生活忙碌。一年中繳納之稅賦種類繁多。民眾往往容易忘記繳納,或者有無繳納混淆不清,有時甚至須多負擔逾期滯納金,令民眾困擾。故該處表示民眾申請轉帳代繳方式繳納地價稅,不僅可以省去跑銀行繳稅的時間,也可免去是否已繳納地價稅的困惑,減輕民眾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