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計有2,178人,該局籲請已登錄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96年度尚未參加專業訓練者,應把握時間儘早完成40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以取得97年度繼續執業資格。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記帳士法第35條規定之管理辦法」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94年至96年每年應完成40小時以上;97年以後每年應完成24小時以上之相關專業訓練,未依該辦法規定完成專業訓練課程、時數或經考評不合格者,次年度不得繼續執業;其擅自執行業務者,應依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處罰。亦即擅自執行業務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受處分3次以上,仍繼續從事記帳士業務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該局目前核准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單位計16單位已建置於該局網站,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可以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ntact.gov.tw/)。
有關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專業訓練單位資格審核及訓練情形抽核等業務由該局審查一科辦理,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審查一科洪碧梅,電話:04-23051111轉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