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將從11月21日起執行「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短報銷售額」專案查核計畫。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區國稅局將自11月21日起動員所屬營業稅服務區人員執行「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之查核作業,以端正納稅風氣,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該局表示,邇來查獲轄內某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飲食店之營業人,每期申報銷售額與其營業規模評估之銷售額顯不相當,即予進行查核發現,該飲食店銷售時雖均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並無漏開發票之情形,但經深入查核結果,卻於每期申報營業稅時,故意短漏報約3成之銷售額,金額約6百餘萬元,此逃漏情節經營業人自承後,國稅局除予補稅外,並處以漏稅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均認為,營業人在交易時如已據實開立統一發票,即是誠實納稅義務人,並無逃漏稅之虞,稽徵機關長期以來認同此觀念,也大力鼓吹消費者索取統一發票,惟隨著上述案例的發現,推翻了稽徵機關原有的想法,為了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動員所屬營業稅服務區人員加強查核,以遏止此種逃漏稅方式。
國稅局最後呼籲,若有上述情事之營業人,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把握時間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儘速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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