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個人計程車登記及家庭手工副業使用之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稅係按房屋的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依房屋稅條例及宜蘭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之規定,本縣房屋稅率分為營業用3%、非住家非營業用2%、住家用1.2%三種,其中以住家用稅率最低。
對住家用房屋之認定,財政部有一些放寬的函釋,如供個人計程車行登記之房屋,可不視為供計程車營業使用,如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用時,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此外,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亦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