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逾期繳納會加徵滯納金哦!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大家,96年地價稅已於本(11)月開徵,繳納方式計有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網路繳稅、信用卡繳稅、金融機構轉帳納稅、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便利超商繳稅與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等多種繳納方式可供選擇,提醒各位納稅義務人記得要在11月30日前如期繳納。
該稅捐處指出,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11月30日前)繳納地價稅,將按其應納稅額,每超過2日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可累計至15%為止。如果仍不繳納的話,將檢具繳款書送達證書等,移送至行政執行處,對納稅義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因此,該稅捐處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因為住所變更導致收不到地價稅繳款書,一定要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辦理地址變更,並重新申請補發繳款書,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增加稅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