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所興建之鋼鐵造房屋,如符合簡陋房屋規定可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減房屋稅。
該處說:所謂簡陋房屋,係指房屋具有下列情形達3項者,為簡陋房屋,按該房屋所應適用標準單價之7成核計,具有4項者按6成核計,具有5項者按5成核計,具有6項按4成核計,具有7項按3成核計,符合簡陋房屋之項目有下列7項:
(一)高度未達2.5公尺
(二)無天花板(鋼骨造、鋼鐵造、木、石、磚造及土、竹造之房屋適用)。
(三)地板為泥土、石灰三合土或水泥地。
(四)無窗戶或窗戶為水泥框窗。
(五)無衛生設備。
(六)無內牆或內牆為粗造紅磚面(內牆面積超過全部面積二分之一者,視為有內牆。
(七)無牆壁。
稅捐處提醒符合上開減免要件之納稅人,請記得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合法的節稅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