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機油墨不足致發票列印不清晰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如因油墨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統一發票上列印之營業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模糊不清,應於交付收銀機統一發票前另行加蓋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專用章。
該局說明,經營零售業者,每日交易筆數眾多,為避免人工統一發票容易書寫錯誤及填寫耗時,致消費者久候,得向稽徵機關申請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惟營業人常因忙於銷售,未注意收銀機油墨不足,致常有統一發票列印不清晰之情形。
該局指出,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如發票上列印之營業人名稱﹑地址或統一編號不清晰,亦未另行加蓋營業人之統一發票專用章,致無從辨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經主管稽徵機關通知補正而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實者,連續處罰之。
該局呼籲,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應注意開立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是否清晰確實,以免因統一發票列印不清晰而受罰。
(聯絡人:資料科傅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