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申報不實,將被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在最近查核稅務案件時,發現某知名整型外科診所漏報收入近三千萬元,該診所負責人亦漏報是項執行業務所得一千餘萬元,全案業已移請管轄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據了解,整型外科之執業收入主要來源為就醫者自費部分,全民健保給付部分之收入並不多。其中健保給付之收入係由健保局核撥並將資料通報稅捐稽徵機關,故此部分診所均能誠實申報收入,而民眾自費部分之收入則因稽徵機關掌握收入來源較為困難,致部分診所常有短漏報自費收入情形。該知名整形外科為遂行其短漏報收入之目的,將就醫民眾自費負擔部分之收入,存入周遭親友所開立之銀行帳戶,自以為天衣無縫,惟在稽核人員細心追查下,其違章漏稅情形仍被查獲,並被補稅處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該知名整型外科診所及診所負責人認為稽徵機關對於自費部分之執業收入難以有效掌握,故皆未依稅法規定誠實申報收入及所得,另一方面為避免申報之成本及費用率過高,會引起稽徵機關注意,故相關成本費用亦一併短報。該知名整型外科診所經查獲漏報收入近三千餘萬元,嗣該診所提示短漏報之費用予以核實減除後,發現該診所負責人仍涉嫌短報執行業務所得一千餘萬元。該負責人違章部分,依稅法規定應補稅外並將被裁處二倍以下罰鍰,可謂得不償失。
  賦稅署指出,稽徵機關對於執行業務者之實際收入中非屬健保收入部分,雖較難以有效掌握,惟會透過各種不同查核方法,查得其實際執行業務所得,以防杜逃漏稅。同時,賦稅署籲請整型外科等執行業務者如有類似之逃漏自費收入之行為,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趕快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因違章漏稅而受罰。